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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工业园项目环保办事服务指南
管理员 2009-02-27

具体

内容

政策依据

需提供材料

办理

程序

收费

标准

办理

时限

办理

地点

协助部门

服务

电话

 

1

选址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选址意见申请报告

2、项目可研或项目建议书

3、项目位置图

 

预审→受理、登记→现场勘察→核发文件

3个工作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分局窗口

规划建设处

3679147 3683715

 
 

2

环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报告、敏感项目专家评审意见)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申请报告立项批文、平面位置示意图)

预审→(专家评审)→受理、登记→现场勘察→核发文件

5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评审及修订文本时间)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分局窗口

规划建设处

3679147 3683715

 

3

建设工程(单体)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单体验收申请报告、厂区雨污水管网图、污水排放接管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预审→受理、登记→现场勘察→核发文件

3个工作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分局窗口

规划建设处

3679147 3683715

 

4

试生产审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试生产申请(含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落实情况)、污水排放接管证明、环评及批复意见

预审→受理、登记→现场勘察→核发文件

3个工作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分局窗口

规划建设处

3679147 3683715

 

5

项目环境综合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申请报告、污染防治设施相关资料、雨污水管网竣工图、污水排放接管证明、环保监测报告、验收申请报告表或验收申请表或验收申请登记表

预审→受理、登记→现场勘察→核发文件

5个工作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分局窗口

规划建设处

3679147 36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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