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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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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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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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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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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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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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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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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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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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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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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红线图、测绘委托单、市政管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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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协议》复印件1份;
2、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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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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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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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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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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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031 36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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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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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总平面规划图审批、竖向管网规划图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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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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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部门审核通过的总平面规划方案2套(含消防审查意见原件1份以及CAD光盘1份);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3、项目用地竖向和管网规划方案各2份及CAD光盘1份;
4、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复印件1份;
5、《合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6、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1000测绘图1份;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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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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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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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不含上报规划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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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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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031 36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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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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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验线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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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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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套及电子图光盘1张;(沿街工程提供)
4、建设工程施工图(建筑施工图)及CAD光盘1份(全套施工图);
5、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注:当单体中有不同功能及跃层、地下室时提供);
6、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7、《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分类审查表》或《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表》复印件1份。(除厂房、仓库等外的配套工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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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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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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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不含报市规划局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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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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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031 36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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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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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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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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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
3、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4、《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复印件1份;
5、单体定位图2份;
6、《现场验收联系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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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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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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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不含报市规划局审批及现场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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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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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031 36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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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建服务咨询电话:0551—3679048;合经区新港工业园办事处0551-3679015
2、报建有关申请表(阴影标注部分)请到建发局报建窗口领取,报建资料由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带下划线部分由新港工业园办理,其它部分由建发局办理,新港工业园协助
3、该指南中办理时限的开始时间为窗口开具收件通知单时起计算;
4、报件要求:
A、以上报建材料中项目单位名称要求一致;
B、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应为蓝图,比例尺必须为1:500或1:1000,定位相对距离完整、准确,设计签章时间、范围要求有效;
C、所有报建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人印章;
D、报建表格填写必须清楚规范,具体可参见由项目处提供的相应范本;
E、施工图纸必须为蓝图,加盖设计单位有效出图章(加盖要求:封面必须加盖),并将图纸折成A4大小分档案袋装好。
(非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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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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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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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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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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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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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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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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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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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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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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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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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红线图、测绘委托单、市政管线资料、
、《建设项目选地意见书》(仅划拨用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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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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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协议》或《合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2、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仅限划拨用地项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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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所需资料、《建设项目选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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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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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含报市规划局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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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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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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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031 36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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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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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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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总平面规划图审批、竖向管网规划图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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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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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部门审核通过的总平面规划方案2套(含消防审查意见原件1份及CAD光盘1份,有地下车库的应同时报送);
2、规划设计方案图册1本及电子图光盘1份;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4、项目用地竖向和管网规划方案各2份及CAD光盘1份;
5、高层住宅项目需报日照分析文件1份(由市规划局或合经区规划设计院出具);
6、交通影响分析报告1份(各大型市场、商场、物流中心;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居住或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等项目提供);
7、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复印件1份;
8、《合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复复印件1份;
9、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1000测绘图1份;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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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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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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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不含上报规划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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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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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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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031 36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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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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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验线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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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合政[2003]68号(大配套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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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套及电子图光盘1张(总图变更者提供);
4、建设工程施工图(建筑施工图)及CAD光盘1份(全套施工图);
5、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注:当单体中有不同功能及跃层、地下室时提供);
6、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7、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查意见原件1份及《修建防空地下室责任书》复印件1份(须交纳易地建设费的提供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批意见1份)(以上由市人民防空办出具);
8、《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分类审查表》或《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表》复印件1份(以上由市地震局出具);(原件核验)
9、建设项目大配套费缴款书(如人防异地建设的含人防异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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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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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6元/平米(住宅)、88元/平米(非住宅)2、人防易地建设费(具体由人防办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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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不含报市规划局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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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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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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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031 36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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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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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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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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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
3、建设工程竣工消防、人防(已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的除外)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4、《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复印件1份;
5、规划大配套费缴款书(如人防异地建设的含人防异地建设费)复印件1份;
6、单体定位图2份;
7、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8、《现场验收联系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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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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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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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不含报市规划局审批及现场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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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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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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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031 36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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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建服务咨询电话:0551—3679048;合经区新港工业园办事处0551-3679015
2、报建有关申请表(阴影标注部分)请到建发局报建窗口领取,报建资料由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带下划线部分由新港工业园办理,其它部分由建发局办理,新港工业园协助
3、该指南中办理时限的开始时间为窗口开具收件通知单时起计算;
4、报件要求:A、以上报建材料中项目单位名称要求一致;B、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应为蓝图,比例尺必须为1:500或1:1000,定位相对距离完整、准确,设计签章时间、范围要求有效;C、所有报建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人印章;D、报建表格填写必须清楚规范,具体可参见由项目处提供的相应范本;E、施工图纸必须为蓝图,加盖设计单位有效出图章(加盖要求:封面必须加盖),并将图纸折成A4大小分档案袋装好。
(市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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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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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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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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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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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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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理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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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部门
|
服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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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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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测绘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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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1份;
2、《投资协议》或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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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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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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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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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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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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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031 36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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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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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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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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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市政工程)1份(仅限划拨用地项目);
2、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1000测绘图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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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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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不含报市规划局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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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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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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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031 3683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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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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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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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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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1000测绘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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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无
|
2个工作日(不含报市规划局审批时间)
|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局窗口
|
规划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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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031 3683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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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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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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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1份;
2、项目初步设计文本2套及CAD光盘1份;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注:所报初步设计要求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图纸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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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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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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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不含报市规划局审批时间,专家审查会需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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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局窗口
|
规划建设处
|
3679031 3683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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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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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放验线任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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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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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项目初步设计文本1套,建设工程全套施工图纸1套(盖有设计单位出图章)及CAD光盘1份;
4、标有项目位置的1:1000的地形图1份(管线利用);
5、工程预算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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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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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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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不含报市规划局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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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局窗口
|
规划建设处
|
3679031 3683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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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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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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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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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2、《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复印件1份;
3、竣工资料及竣工图CAD光盘各1份;
4、《现场验收联系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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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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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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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不含报市规划局审批及现场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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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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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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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031 36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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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建服务咨询电话:0551—3679048;合经区新港工业园办事处0551-3679015
2、 市政项目包括: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供热、通讯、燃气、电力等市政管道及线路工程;
3、 报建有关申请表(阴影标注部分)请到建发局报建窗口领取,报建资料由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带下划线部分由新港工业园办理,其它部分由建发局办理,新港工业园协助
4、 该指南中办理时限的开始时间为窗口开具收件通知单时起计算;
5、 报件要求:
A、以上报建材料中项目单位名称要求一致;
B、只在办理道路桥梁工程、道路用地范围外管线工程规划手续时,才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C、放线、验线工作由开发区规划设计院办理,市政管道工程在管道覆土前办理规划验收;
D、所有报建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人印章;
E、报建表格填写必须清楚规范,具体可参见由窗口提供的相应范本;
F、施工图纸必须为蓝图,加盖设计单位有效出图章(加盖要求:封面必须加盖),并将图纸折成A4大小分档案袋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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