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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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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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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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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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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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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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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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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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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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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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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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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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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报用地指标申请审批表;
2、立项立项;
3、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勘测定界图)电子版,或规划部门认定用地范围的电子图和土地用途;
4、项目用地在遥感卫片图电子版或建设总体规划图电子版上的位置和范围
5、规划平面及效果图、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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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预报—管委会申请—市国土局业务会—市并联审批会——市土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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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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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 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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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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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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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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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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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2、勘测定界资料; 3、关于项目是否动工的说明; 4、涉及规划调整的,需提供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5、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
6、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位置图
7、征地调查表
8、一书四方案
9、征地告知书
10、土地使用方案、使用情况说明、委托补充耕地的函
11、社保情况落实表
12、报批税费及征地补偿费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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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审查→ 报批→ 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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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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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规划建设处、社会事务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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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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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招标挂牌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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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条件(原件、纸质) 2、《合肥市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一览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3、规划设计条件(原件、电子版) 4、地价评估报告(原件一份,估价结果电子版一份) 5、环保要求
6、宗地现状图(新版原件、电子版各一份) 7、宗地红线图(电子版一份)
8、现场图片(电子版四份) 9、工业用地需提项目效果图,经营性用地需提供三家意向用地单位项目方案效果图(均为电子版)
注:上述资料根据市土地市场委员会的要求,可能随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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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审→上报(市土委会或主任会议)→公告→挂牌(招标拍卖)→竞买报名→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工业用地,特殊情况的需管委会出具<前期开发证明>)→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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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 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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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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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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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挂牌(招标、拍卖)文件 4、挂牌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5、国有土地证明文件 6、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备案表)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 8、土地估价报告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出让金专用票据、契税完税证 11、投资协议书 12、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13、宗地墨线图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注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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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审查→ 报批→ 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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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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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 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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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建设用地 使用 权划 拨供 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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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划拨用地目录》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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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建设用地征、拨土地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身份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8、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备案表) 9、投资协议 10、国有土地证明文件 1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 12、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1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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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审查→ 报批→ 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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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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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 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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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建设用地 使用 权协 议出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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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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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证明文件 4、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备案表)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 6、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备案文件 7、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8、投资协议 13、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14、土地勘测定界图 1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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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审查→ 报批→ 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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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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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 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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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建设用地 使用 权设定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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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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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法人资格证明(经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指界授权委托书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决定书
4、有偿出让的,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出让金专用票据、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6、其他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7、土地勘测定界图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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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审查→ 报批→ 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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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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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 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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